商报讯(记者 芮怡星)2021年12月13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检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要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由检察机关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专门人员共同负责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截至目前,全区市县两级已实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初现成效。
据了解,《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要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拉萨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出台《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试行)》,从机构设置、职能履行、工作制度等方面,形成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那曲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制定《六类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指引》《案件程序审查重点指引》《案件实体审查重点指引》,强化取证引导,规范案件证据标准;阿里检察分院和阿里地区公安处出台《阿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试行)》,从介入节点、方法等方面,加强侦查监督与检警协作配合。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全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统一认识、互相理解、消除分歧、形成合力,根据各地司法实践,纷纷会签出台文件,健全制度机制。”自治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旭东介绍,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本地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实行“双组长”“双主任”负责制,共同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和职责运行,协商细化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探索对会商协商、联合督办、案件质量等工作实绩进行考评。
拉萨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运用“小鱼易连”APP进行远程提审,不定期与公安机关就案件管辖、信息共享、同案起诉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问题开展交流;林芝市检察机关在两级公安机关设立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检察官通过调取查阅法律文书、案卷材料,调取、查看执法记录仪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安机关办案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情形;山南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官坐班制,定期或不定期与公安机关进行信息沟通交流,通报犯罪形势、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类案办理、侦查监督等工作情况;昌都市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驻点,针对案件取证、程序规范、罪名适用等问题提出意见,规范公安机关取证行为。
“提前介入案件111件6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违法60次,召开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会议266次……”王旭东说,“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案件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检察机关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跟踪补充侦查情况,加强对个案的督促指导。自《意见》签订以来,依托该机制各地不断凝聚共识,统一执法司法理念,侦查、起诉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一年以来,随着《意见》的出台,全区各级侦监协作办公室的设立初步解决了‘派进去’的问题,如何落实好‘用起来’,成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米玛次仁表示,全区检察机关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共同构建“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努力在提升案件质量、提高监督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形成合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