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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9日

以“互联网+”助力疫情防控

我区实现“四类”药销售预警监测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快速反应、及时安排,高效扎实推进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记者 拉吉

助企复产医用口罩 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药械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物资,确保质量安全是药监工作人员的使命。近日,自治区药监局派监管人员赴西藏甘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及时恢复医用口罩生产。同时,对我区多家大型医药企业疫情防控用药械储备情况进行摸排,要求企业及时联系货源,畅通购销渠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

此外,在保证药械质量安全方面,8月9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用药械质量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对加强疫情防控用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监管进行了紧急部署,严厉打击疫情防控用药械违法行为。

设立核酸采样点

为群众讲解采样流程

8月8日下午,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幸福社区需求设立核酸采样点,对院内车辆清场,划出采样区,建立人流通道,提供水、电、网等必要保障,并抽调干部职工,与社区疫情防控人员、公安民警一同疏导群众、维护核酸采样秩序,为群众讲解采样流程,对采样区域定期消杀。

经过4天4夜的连续奋战,已完成5000余人次的核酸采样任务。

建立数据预警机制

做好异常销售“四类”药监测

自治区药监局主动作为,建立药品经营销售异常数据预警机制,建立西藏“四类”药(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购买实名登记系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西藏“四类”药购买实名登记系统与藏易通系统对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异常人群、“四类”药及试剂异常销售及时预警监测,精准做好数据关联与数据赋能,充分发挥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实现疫情防控大数据共享,助力自治区疫情防控相关部门及时发现隐患并做好应急处置。

为高效有序处置内部疫情防控工作,自治区药监局印发了《内部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对外来人员严格落实扫场所码、查行程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对收到自治区疾控中心温馨提示短信的干部职工,要求其第一时间向社区或者所在小区进行报备,按照社区或小区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办公场所、公用车辆加大消杀次数,实行错峰就餐、隔位就餐等,避免或减少因疫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安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聚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