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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23日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本月起实施

注册人须在明年5月前完成标签更新

为确保新旧法规过渡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近年来,自治区药监局积极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切实解决企业备案资料准备、注册备案平台操作、产品送检方面的难点问题,促进我区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拉吉

自2021年5月1日施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来,我区全力推广“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先后采取电话提醒、约谈、咨询等多种形式,督促企业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尽早完成账号注册、新旧账号关联、信息资料提交、产品历史信息补充、上报年报等工作。目前,在“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完成账号注册、新旧账号关联、信息资料提交的区内企业共27家;首次备案产品21个;补录产品8个;完成年报提交的企业共14家;未完成年报提交的企业46家,对该46家企业,自治区药监局已对其作出限期一个月的责令整改要求。

同时,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面向监管部门、管理相对人和全区公众发放《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规章汇编》《服务企业答疑手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常用法规》1万余册,下发各地市(县)药品监管部门、生产企业,推进我区化妆品监管迈入法制化轨道,促进产业和监管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药监局明确表示,不再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业务的企业,要求其现场提供书面申请,并对其所持有的产品予以强制注销。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求其当场出具书面承诺,逾期仍未履行承诺或履行不到位的,视情节作出查封扣押产品、禁止销售、冻结产品信息,直至强制注销产品等措施,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立案调查。

据自治区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药监局规定,自5月1日《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使其符合《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禁止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此外,自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按照《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进行标签标识,并按照要求标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

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将持续加强化妆品全环节、全过程和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在严管严防严控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增强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切实解决企业遇到的难题,促进我区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