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 《西藏日报藏文版》 《人民日报藏文版》 《西藏商报》 《西藏法制报》 《西藏法制报藏文版》

2022年01月17日

自治区检察院多举措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

商报讯(记者 芮怡星)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据了解,该《意见》规定,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实行“案件化”办理,建立线索受理、调查核实、提出检察建议、跟踪反馈、结案归档完整流程;对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实行属地管理;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始终,促进案结事了;定期通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情况主要业务数据;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及办理情况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核,落实司法责任。

同时,《意见》明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办理始终,促进案结事了,突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建立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机制,分析行政机关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及时向政府通报、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并向党委、人大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