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 《西藏日报藏文版》 《人民日报藏文版》 《西藏商报》 《西藏法制报》 《西藏法制报藏文版》

2022年01月11日

销售过期药 拉萨一家药店被罚款10万元

商报讯(记者 王静)近日,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拉萨市医保局提供的线索,对位于娘热路的某门诊部涉嫌销售经营超过有效期药品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诺德胜牌腰痛片、云鹏牌吡西康片各1瓶等超过有效期药品。

经检查,该门诊经营的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也无法提供销货台账记录,该门诊经营者对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构成了使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城关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案的查处有效规范了辖区药品经营行为,对其他药品经营单位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下一步,城关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药品监管力度,努力提升监管效能,有力保障药品市场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