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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2日

阻碍民警执法 拉萨6人被处理

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捍卫者。对抗执法、暴力袭警以及辱警是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近日,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依法查处了三起阻碍民警执法案件,有效维护了民警的执法权威。 记者 车军伟

案例一 空酒瓶砸民警被拘留

案例二 不配合调查抓扯民警被拘留

10月30日22时许,城关公安分局金珠派出所案件办理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八一社区某百货店有起纠纷。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在依法将醉酒人员张某某带至派出所后,张某某拒不接受询问,在派出所内肆意辱骂、抓扯民警。

经城关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公德林派出所案件办理队联合调查督办,11月14日,城关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张某某合并处罚,作出行政拘留二十日的处罚。

案例三 辱骂、推搡民警被拘留

11月7日凌晨4时59分许,城关公安分局嘎玛贡桑派出所嘎玛贡桑警务站民警,在辖区酒吧内处理一起纠纷警情时,当事人次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民警执法,民警对次某的违法行为现场警告,并劝其依法表达诉求,但次某态度愈发嚣张,辱骂民警并用空酒瓶砸向民警右肩,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事发后,经城关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纳金派出所案件办理队联合收集证据调查督办,违法行为人次某对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城关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次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处罚。

11月1日,城关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称,在城关区纳金路某饭店内有多人打架。接警后,城关公安分局迅速调派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期间,罗某、旺某、罗某、贡某、桑某、四某、俄某等人拒不配合现场民警工作,对民警进行辱骂、推搡,并朝民警砸东西(未造成伤势)。

案件发生后,城关公安分局警务督察大队迅速启动维权机制,联合纳金派出所案件办理队共同调查督办,及时了解现场处置过程,组织案件会商,查清事实,准确把握适用法律法规。

11月13日,城关公安分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依法对罗某、旺某、罗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对贡某、桑某、四某、俄某作出罚款二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