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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01日

拉萨一出租车司机酒驾被查

行政拘留并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商报讯(记者 娄梦琳)酒驾的危害已是老生常谈,但仍有一些驾驶人以身试法。8月11日00时50分许,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接到拉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起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案件。城东大队民警迅速前往案发现场,经了解,出租车驾驶员周某饮酒后驾驶藏AT00XX出租车沿夺底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夺底路扎细派出所对面停车时被扎细派出所值班民警当场查获。城东大队民警对周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第一次60mg/100ml、第二次5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当场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暂扣机动车,并口头传唤驾驶员到大队作进一步处理,责令出租车公司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驾驶人周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东大队对周某的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拉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不要抱存侥幸心理,酒后驾驶终将害人害己,只有遵纪守法、文明出行,才能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