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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1日

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基本完成环保整改

商报讯(记者 次吉)5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商务厅了解到,2017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1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督察组反馈问题制定并印发了相关通知,其中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5项整改措施。自治区商务厅党组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整改领导小组要求,迅速研究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整改方案,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工作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为推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自治区商务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环保整改工作,制定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保整改方案》,明确了职责任务、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联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印发相关方案,制定相关整改目标,提出了4大类42项整改标准。

同时,为推动我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规范化发展,自治区商务厅研究出台了《关于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实施意见(暂行)》,提出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无害化、资源化、绿色化、园区化(集约化)、智能化(信息化)”的“五化”发展方向。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自治区商务厅开展了不同层面的督导检查,除电话、书面督促外,采取了“蹲点督办、现场办公”、“一对一”联系服务等方式,有力推动了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落实。

目前,全区13家环保不达标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其中撤销资质2家,就地整改完成3家,8家搬迁整改企业已全部完成原拆解场地清理还原,《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中涉及报废汽车环保整改任务的5项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并完成销号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环保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企业规范有序拆解,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复燃。”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