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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1日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19年度专利资助工作

拉萨市发明类专利差额补助3000元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目前2019年度专利资助的申请受理工作已全面开展。那么专利资助的对象有哪些、申请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具体的申报流程、资助的标准又是怎样的?记者带你一一了解。文/图 记者 黄苗 央金卓玛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西藏自治区专利资助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6日至6月19日开展2019年度专利资助的申请受理工作。

据了解,资助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有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不包含拉萨市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两类专利,拉萨市发明类专利差额补助3000元,拉萨市专利权人前往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申报事宜。

那么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申报材料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专利资助申请者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一份。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西藏自治区专利资助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上传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站上,申请人可自行登录网站下载。

专利资助的对象应符合三个条件,即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在自治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具有自治区户籍或具有自治区居住证明的个人,且申请人住址在自治区境内;专利申请人(或第一申请人)为自治区全日制院校学生。

另外,申请专利资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申请国内专利已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申请港澳台专利获得授权;申请国外专利已获得相关国家或地域性国际专利组织授权。

具体的专利资助标准为,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8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金额为12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金额为1000元/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以外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为10000元/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资助金额为2000元/件;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专利授权的,资助金额为20000元/件。

此外,专利资助申请者需提供与申报信息一致的银行账号,资助对象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将账号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指导专利资助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