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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1日

日喀则交警查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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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 次吉)近期,日喀则市江孜县方向巡逻组民警在349国道日喀则市桑珠孜区聪堆村八组处开展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车内拥挤,有超员嫌疑。经查,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15人,超员114%。在民警告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该车辆驾驶人甲某(桑珠孜人)神色紧张、说话吞吐,迟迟不肯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民警随后将其传唤至交警支队处理办作进一步调查,经查询、比对、核实,甲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甲某对自己存在的两起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交警支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对甲某依法顶格处理。

日喀则交管部门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据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200元,记6分。《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的,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