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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自治区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有新变动

商报讯(记者 赵梦茹)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民医院获悉,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和拉萨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执行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治区人民医院就“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试行。

据了解,自治区人民医院共划分3个区间进行收费:与就医无关的社会车辆,日间(8:00—22:00)首小时6元,首小时后3元/小时,日间总金额不超过36元,夜间(22:00—次日8:00)首小时4元,首小时后2元/小时,夜间总停车费不超过15元,全天24小时停车费不超过51元;门急诊患者(短期住院患者)车辆按照“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收费,即日间(8:00—22:00)首小时2元,首小时后1元/小时,夜间(22:00—次日8:00)首小时1元,首小时后0.5元/小时,全天24小时总费用不超过20.5元(出停车场收费口请出示就诊卡、短期住院患者在住院部收费室办理停车优惠卡),需要前往自治区人民医院保卫科1楼办理停车优惠卡。

据悉,自治区人民医院此次调整院内停车收费标准是通过运用差别化政策,对非患者车辆实行提高收费,以此抑制不合理的停车需求。由于医院属于窗口服务行业,根据拉萨市发改委2016年印发的《关于执行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可对窗口服务行业的停车收费采取相对优惠的标准,即医院配套的停车场对载送病人前来看病的车辆,凭门急诊或住院等有关凭证予以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