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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1日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继续分组审议

吴英杰齐扎拉庄严参加

商报讯(西藏日报记者 袁海霞)10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继续分组审议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修改稿及表决稿、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各项决议草案,酝酿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推选监票人。

自治区领导吴英杰、齐扎拉、庄严、罗布顿珠、边巴扎西、何文浩、白玛旺堆、刘江参加各代表团审议。

审议中,代表们直抒胸臆、各抒己见,谈感受、提建议、助发展。代表们一致认为,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顺应了全区各族人民的热切期盼,是一部旗帜鲜明、强基固本、凝聚民心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对推动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代表们表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西藏各族人民的意愿,也完全符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要求,把西藏各族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的共同意志升华为法律要求,为巩固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维护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法律保障,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和法治优势。

代表们认为,我区民族团结事业有悠久的历史、光荣的传统、宝贵的经验、伟大的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空前繁荣,为民族团结进步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是我区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集中体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代表了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表明了西藏人民的共同意志,回应了西藏人民的热切愿望,发出了人民的共同心声。条例草案充分体现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及宗教观,充分体现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价值导向。条例草案的内容、责任、要求十分明确,为我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建立坚如磐石的民族关系明确了方向、指明了路径。

代表们表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在立法过程中,认真贯彻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符合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决策部署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意见,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了各方关切,框架合理、内容得当、语言精练。同时,建议加大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加快法规配套制度的出台。

自治区其他省级领导同志参加了各代表团分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