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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跨域立案是接地气的普法

■观察

25日起,跨域立案服务已经在全国中基层人民法院全面实现。

跨域立案是降低群众诉讼成本的一个司法改革之举,从形式上说是利用了互联网带来的便利。近几年,各地大力推行政务服务改革,跨域立案也就是跟上了此种形势,只不过它涉及司法程序问题。《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事实上跨域立案并不违背程序原则,对于诉讼人而言,家门口的法院只是作为管辖法院的一个协作窗口,提供立案服务,真正立案的法院还是异地管辖法院。这一改革,使原告少跑路、不跑路、少花钱,可以“直抵”开庭,节省的社会成本是相当可观的。

人们经常埋怨诉讼成本高,比如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商家拒绝换货、赔偿,剩下的只有法律救济这一途径。案子所涉标的金额可能本身就不是很大,而如果打官司,就得对商品真假进行鉴定、拿出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还要进行法律咨询或聘请律师代理案件,都算得上耗时费力。

以人民为中心的法院,必须切实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现在一些法院将办案程序上网,当事人可网上全程跟踪案件处理情况,及时了解案件动态,跑路自然少了。一些地方法院推行的车载法庭、背包法庭、旅游速裁法庭等特色便民服务,以及进村设法官工作室等措施,都是真正的送法下乡。服务意识的增强,正在把法律变成人人可用、会用的法律武器,这也是最接地气的普法。(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