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尚华 刘文涛 张黎黎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是在西藏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由之路。”在“2023·中国西藏发展论坛”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秘书长韩元林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西藏的实践”主题作交流发言。
韩元林说,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宣告西藏自治区成立。自此,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创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历史新纪元。
韩元林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实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中国共产党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领导西藏各族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西藏发展进步,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立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推动西藏各项事业取得全方位进步、历史性成就。
民族区域自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统一。自治区成立以来,选举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目前,全区有4.2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89.24%。各族人民平等参与本地区各项事务,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全国和自治区各级人大代表,并通过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了西藏各族人民当家作主。
民族区域自治坚持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实现了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统一和自治相结合集中体现在,全区各族人民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决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权威,在确保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前提下管理本地区事务;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集中体现在,西藏是全国各族人民共有的地方,自治是西藏各族人民共享的自治。“两个结合”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更好保障了西藏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的高度统一。自治区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政策,形成了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2020年1月,自治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充分表达了全区各族人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坚定意志。
民族区域自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了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高度统一。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下,中央支持、全国支援、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各族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有效保障,人民福祉不断增进。今天的西藏,现代化发展水平日益提高,人民生活更加充实富裕,尤其是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历史性地消除了困扰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向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奋勇前进。
韩元林表示,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为鲜明特征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焕发出更加旺盛的生机和活力,为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发挥更大作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