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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06日

共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西藏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护航“湿地之美”

本报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记者 王杰学

保护好高原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是“检之大事”。

马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处仲巴县帕羊镇、霍尔巴乡、纳久乡、偏吉乡和拉让乡范围,主要由河流湿地、沼泽湿地和湖泊湿地组成。保护区内动植物资源丰富,种类繁多,分布着金莲花、藏白蒿、藏布红景天等288种灌草,黑颈鹤、金雕、雪豹、西藏野驴等24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这里栖息……

“南木拉湿地属于马泉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地处雅鲁藏布江上游。”仲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布告诉记者,“2022年5月,县检察院在开展雅江流域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工作线索摸排中发现,南木拉湿地下游新修了一条长约7900米的人工沟渠,上游来水被直接引流到马泉河,导致南木拉湿地人工水渠西侧区域因失去水源而干涸沙化,水体面积由原来的7.48平方公里,减少到了3.57平方公里,南木拉湿地整体失水面积约3.91平方公里(约5865亩)。”

“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仲巴县人民检察院立即成立专案组,前往湿地查看、收集证据,并多次召开案件研判会。2022年5月18日,仲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南木拉湿地生态环境受损问题立案调查。

经调查了解,每年汛期时南木拉湿地涨水严重,危及附近群众的住房以及牲畜安全。对此,当地群众于2019年联名向仲巴县水利局提出在鱼拉藏布修建水坝的申请,经仲巴县政府同意从水利项目资金中批准40万元,加上村集体筹资20万元,于2020年12月开工修建水坝,水坝完工后,鱼拉藏布流向南木拉湿地的水被引流至马泉河,致使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南木拉湿地失去水源。

“享有‘南木拉宜居迷人、河流旋游村庄’美誉的湿地因此‘走了样’,湿地地貌改变,地表植被干枯、湿地功能萎缩,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罗布说。

“由于该案是日喀则市首例湿地保护案件,无经验可循,办案组在调查取证、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方面缺乏办案经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格桑旺姆介绍,为确保办案质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给予专业、科学、系统的技术取证支持。同时,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组建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下沉一线指导办案,针对取证方式、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期间,仲巴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南木拉湿地生态环境受损问题及办案情况,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运用中国科学院卫星遥感监测数据释法说理,对照遥感数据解析案情,指出湿地受损情形……”2022年5月30日,仲巴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班子代表、村民代表作为听证员参加,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湿地修复等内容进行释法说理。

听证员一致认为,高原湿地十分珍贵,南木拉湿地是雅鲁藏布江流域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种高原珍稀鸟类的栖息地和繁殖地,需要大家共同保护,希望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进湿地水源恢复工作。

随后,仲巴县自然资源局及时与仲巴县水利局对接整改工作,制订南木拉湿地修复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为修复湿地提供工作指引。“整改中,相关各方合力推进工作,整治水源,恢复水流,使南木拉湿地生态环境逐步恢复。”罗布说。

截至2022年10月17日,人工水渠已基本拆除,南木拉湿地水体面积已恢复至7.14平方公里,修复水体3.57平方公里(5355亩)。

“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同时,也要保障好群众的利益。”为解决湿地水源恢复后汛期涨水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仲巴县水利局邀请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寻求解决办法。经考察论证,提出了在巴雄村和南木拉村之间的鱼拉藏布湿地水源流域处修建防洪堤的解决方案。目前,此项目已立项并完成了招标工作。

经过检察机关和相关行政单位5个多月的共同努力,诸多问题迎刃而解,不仅有效保护了湿地,也化解了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保护湿地就是保护地球和人类的未来。《湿地保护法》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全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和预防性司法理念,依法能动履行好公益诉讼职能,加强溯源治理,推动完善系统治理、严格管理、保护优先常态化工作机制,以检察机关的“我管”促各方齐心协力“都管”,凝聚湿地公益保护合力,共筑我区湿地生态保护的执法司法防线,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