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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9月14日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六场新闻发布会

●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履行义务和责任、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本报拉萨9月13日讯(记者 杨子彦 旦增兰泽 王雪)13日下午,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三十六场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介绍司法行政系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等有关情况。

据介绍,9月12日0时至24时,全区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拉萨市9例、日喀则市1例、那曲市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99例(其中拉萨市128例、日喀则市42例、山南市1例、那曲市20例、阿里地区8例)。

9月13日0时至14时,全区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为拉萨市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1例(其中拉萨市60例、日喀则市9例、林芝市1例、那曲市1例)。

截至9月12日24时,全区共有高风险区147个,中风险区158个。

9月12日新增感染者210例,均在隔离管控区发现。

截至9月12日24时,全区治愈出院1744人,47220名密接者解除集中隔离观察。目前53076人在接受集中隔离观察。

自治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副秘书长旦增伦珠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涉疫矛盾纠纷排查、优化法律服务、精准普法宣传等工作,广泛宣传涉疫防控法规和政策,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提升依法、依策抗疫的能力,为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宏发介绍,在畅通复议渠道方面,对于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采取“电话+网络”方式受理;对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以书面方式审理。复议期间,申请人及其代理人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审理的,建议申请人提出中止行政复议申请,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在排查化解纠纷方面,统筹协调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全面推行“非接触式”调解服务模式,把因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薪资报酬、房屋租赁等经济纠纷以及其他涉疫受损群体帮扶等作为涉疫矛盾纠纷排查的重点,采取“即时答、马上调”的服务措施,8月中旬以来,线上排查涉疫矛盾纠纷253次,调解26件,调解成功率100%。在优化服务模式方面,在线开展“律师说法”,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关心关注的劳务纠纷、房屋租赁等法律实务以及造谣传谣法律处置等进行“以案释法”,截至目前,在线发布疫情防控法律知识91条,通过网络、电话等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16人次。在开展普法宣传方面,坚持“依法防控、普法先行”,依托“报、网、端、微、屏”等线上宣传渠道,及时编印汉藏双语宣传资料,收集整理违反防疫法律法规和防控措施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制作各类防疫知识宣传短视频、疫情防控法治动漫,通过普法媒体矩阵、微信群推送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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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动一线防控力量,利用户外LED显示屏、移动小喇叭、乡村(社区)广播站、流动宣传车等阵地,全覆盖开展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张宏发还就疫情防控工作中单位和个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说明。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一是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二是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三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四是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公民个人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不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