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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1日

立破并举内外互联 构建西藏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

——关于西藏参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思考

西藏产权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壁垒,阻断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节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实现高标准联通的国内“循环”。该《意见》的发布,对西藏打造区域一体化市场,构建西藏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构建西藏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原则

(一)优先发展区域一体化市场迫在眉睫。根据《意见》精神,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建设一个全国性整齐划一的市场,而是结合我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后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从当前我国国情来看,京津冀一体化、长三角、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一体化市场在要素资源统一、市场平台设施建设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通过构建区域一体化市场来实现构建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因此,要实现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面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契机,西藏则需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高水平构建西藏区域一体化市场——西藏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这样才能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接轨,使建设西藏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乃至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

(二)区域一体化市场基础规则制度需要统一互通。从《意见》精神来看,要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规则制度体系,则必须从各区域一体化市场的规则制度入手,由各区域一体化市场先制定一套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公平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竞争制度及健全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作为做大做强区域一体化市场的保障,再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将规则制度与其他区域一体化市场进行融合互联,加强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对接互联,提升基础制度的全国互通互认互用效力,确保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三)区域一体化市场与全国大市场要高度互联互通。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区域一体化市场信息与全国大市场的互联互通,建设区域一体化市场与全国大市场的高效现代流通网络和高效信息网络。从西藏区域一体化市场各类要素资源市场来看,一是要将区域一体化市场与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化高效联通。二是要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积极加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推动各领域市场公共信息互通共享。三是要将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与全国资本市场实现信息化联通。四是要将区域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与全国能源市场、生态环境市场实现交易数据与信息互通互联。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建设,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四)区域一体化市场要实现要素资源的全覆盖。西藏要建立完善高效统一公平的区域一体化市场,要充分利用当前已有的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体系基座的功能,深化改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还要加快培育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技术和数据市场、能源市场和生态环境市场,健全区域化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

二、构建西藏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的思考

(一)丰富区域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产品。西藏区域一体化市场建设现状:我区虽然已有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和区域产权(国有资产)交易市场,但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还未建立,资本市场基座功能还不完善;能源市场、技术和数据交易市场还未建立;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指标、用水权)等生态环境市场属于零散交易状态。基于此,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为建立全区一体化市场,我区须加快完善区域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的产品,丰富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的功能,以便与全国大市场接轨,实现互联互通。

(二)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需高度市场化、信息化。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要落实和完善“管办分离”制度,用好“政府”有形的监管与“市场”无形的助推两大抓手,确保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高度市场化,而不是“为建而建”的市场。结合全国各省区域一体化市场以往的建设经验,我区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可以以企业为载体进行全区全要素市场的搭建:

一是要充分利用好现有成熟的、市场化程度高的交易平台,并通过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制度、场所设施和服务标准,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推动“一网交易+大数据+监管”模式、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对区域一体化市场进行有效监管,避免重复建设。

二是结合我区地处青藏高原、世界屋脊,物流人流成本较高的实际,要充分利用好现有互联网化程度高的交易平台实现高度信息化,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以便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互联互通。

(三)通过打造全要素资源市场,不断丰富市场功能。

一是强化区外投资引入功能,实现“外循环”。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建设,需要推动区内与区外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区内区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西藏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区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区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四个创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二是强化区内内需循环功能,实现“内循环”。通过区域一体化市场的建立,联通七市地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实现全区要素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助推西藏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鼓励现有成熟的、规范的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四是建立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推动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债券市场要素自由流动。

五是借助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供应链金融,完善区内融资体系,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六是依托全要素资源交易平台,探索搭建全区国企阳光采购平台,实现国企阳光采购,切实降低国企运营成本,提升国有资产利用效率。

(四)建立“不能腐、不敢腐”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要充分借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制度,探索建立全要素资源交易市场中其他要素资源阳光、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制度,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国有企业采购等重要领域,要加强事前、事中与事后的关联监管,并联合纪监、巡视部门实现协同监管。同时,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市场的规定和做法,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清理废除各市地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