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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02日

西藏自治区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矿安〔2021〕47号),举报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举报主要内容如下:

一、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1.安全出口不符合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3.擅自开采保安矿柱。

4.露天边坡发生滑移且未进行治理。

5.尾矿库坝体出现较大范围管涌。

6.非煤矿山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二、非煤矿山违法行为

1.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

2.不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4.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5.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

6.非煤矿山其他违法行为。

接报单位: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