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 《西藏日报藏文版》 《人民日报藏文版》 《西藏商报》 《西藏法制报》 《西藏法制报藏文版》

2022年02月16日

我区建立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机制

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近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自然资源资产法治保护力度。

《意见》规定,人民检察院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案情通报等机制,相互通报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共同研究处置办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人民检察院提供土地执法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卫片执法等发现的违法用地线索。人民检察院要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涉及土地资源保护特别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信息。

《意见》明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要将强制执行申请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案件,认为人民法院不接收申请执行材料、不予受理、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定、裁定不予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终结执行等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认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或者认为人民法院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以及审判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协作,通过联合开展培训、互派师资授课等方式共享业务培训资源;要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检察、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探索建立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工作机制,共同促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业务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