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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6日

解读2021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里的“十二个关键词句”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全区检察机关在区党委和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入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旗帜鲜明讲政治、主动融入保大局、坚守法治促公正、凝心聚力谋发展,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竭力服务保障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受理案件13813件,办结10413件,同比分别上升32.8%和14.3%。”1月5日上午,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克勤在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西藏检察机关一年来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所做的主要工作,同时描绘了2022年的西藏检察工作蓝图。

报告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记者梳理了报告中的“十二个关键词句”,带您一起回顾。

筑牢对党政治忠诚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做到一切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坚决扛起法律监督政治责任,始终牢记 “国之大者”在西藏检察工作中的具体责任、具体任务、具体要求,切实找准“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在西藏检察工作中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推动检察工作与大局工作深度融合,以检察履职检验和体现政治担当。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细则,及时向区党委、最高检和区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坚定自觉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融合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系统内巡视,深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和五类突出问题,以自我革命精神正风肃纪,筑牢对党政治忠诚。全区检察机关深挖严查各类顽瘴痼疾和突出问题30248件,核查认定2007件,立案调查检察人员违纪违法13人,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处理806人。对照中央第十四督导组、最高检党组第三巡视组抄告、督导、反馈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三级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550余项。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运用记录报告平台填报干预插手过问等情况540件。

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决定)逮捕1536人,同比增长37.3%;提起公诉3424人,同比增长35.7%。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抢劫等多发性暴力犯罪,起诉543人,同比增长27.2%。针对危险驾驶犯罪已升至我区第一位犯罪,研究出台《关于醉酒驾驶刑事案件不起诉的参考标准(试行)》,准确把握打击的力度和效果,起诉1143人,同比上升120.2%。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快速上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加大打击力度,起诉177人,同比上升129.9%。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06人,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197亿元。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起诉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犯罪19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准确适用“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依法提出缓刑建议”的司法政策,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68人、不起诉决定78人、建议适用缓刑105人。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行动,清查涉财案件2547件,纠正涉案财物处置不规范39件,返还物品78件、款项1017万元。对市县两级法院2019年以来涉财产刑案件开展监督4345件,依法纠正不规范问题17种1368项,涉及款项3602万元,发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13件。

把“小案”当作群众的“大事”来办

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推出便民举措38项,派员驻村231人,投入资金241万元,为民办实事960余件次。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起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犯罪67人,依法支持、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678.96万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8件70人,向因案致困家庭发放救助金159.8万元。持续落实 “四号检察建议”,排查窨井盖13.2万多个,立案14起,督促整治问题1000余个,以“小井盖”护佑“大民生”。

每一起司法案件都关涉民心民情民利。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百姓心为心,将心比心,把“小案”当作群众的“大事”来办,解民怨、暖民心,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对群众来信来访,坚决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799件次,同比增长31.4%,领导包案化解75件。全面加强公开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检察长带头、三级院全覆盖,开展听证358件,同比增加3.5倍,用法治疏导化解堵点,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

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检之大事”

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检之大事”。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起诉124人,同比上升42.5%。围绕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全区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35个“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室”。与自治区总河长办、区公安厅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的意见》,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针对违法占用林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川藏铁路沿线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监督,调查立案861件,同比上升43 %。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1万吨,清理河道175.3公里,保护土地176.6亩,推动建立生态修复基地11个,补植树木1.8万株。牵头制定《关于建立青藏高原及周边区域生态检察司法保护跨省际区划协作机制的意见》,邀请川滇青甘新和兵团检察院进藏举行会签仪式,推动筑牢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跟进服务边境地区建设,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

与西藏军区政治部、拉萨军事检察院会签《关于加强西藏边防部队与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实施意见》,共同维护边境居民、边防军人合法权益。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全区54个院建成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动建设集中接访平台,以集约管理、就地派单、督办落实为目标,向基层各级治理单位延伸检察服务。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34件,同比上升47.7%,督促相关单位加强风险隐患、突出问题整治。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各行业单位开展法治宣传900余场次,直接受教育人数8.5万余人次,检察新媒体推送法治新闻及案例9万余条。

能动司法,主动监督

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对执法司法办案活动开展融入式监督,推动树立“监督是纠错和保护”的共同价值取向。增强能动司法检察理念,依法依职权主动监督,努力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法律监督的刚性、主动性、规范性进一步增强。全年依职权主动办案3795件,同比增长96.1%。

加强侦查取证引导,会同区公安厅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提前介入指导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24件。加强命案办理相关问题治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检察机关办理命案工作的意见》,从严监督惩治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监督查处对命案惩处不力的司法人员9件11人。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2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3290人。紧盯有案不立、不当立案和越权管辖、违法办案等问题,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0件次、漏捕漏诉40人,监督立案58件、撤案47件,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提请)抗诉3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全区监管场所开展巡回大检察,依法收监 22人,纠正违规违法问题1350个。昌都市人民检察院复查2018年以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2175件,监督纠正久侦不决问题91人。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公安局派驻检察室,抽查近三年不立案案件50余件,已依法作出处理。

坚持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

制定《民事检察依职权监督办案指引》,会同区高级法院建立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通过裁判文书网、调阅卷宗等方式审查生效裁判、调解书5310余件,办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997件,同比增长1.85倍。坚持程序与实体监督并重,办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51件,同比增长1.4倍。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22件,同比增长11.9倍,提出财产处分、执行和解、终结执行等检察建议113件。受理民事支持起诉申请130件,决定支持起诉50件,同比增长11.5倍。拉萨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帮助158名群众讨回拖欠工资、损害赔偿金等208万元。

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怨气,为政府赢公信

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与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会签《关于在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贯通行政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合力促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关于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意见》等规范文件,助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256件,同比增长4.02倍,对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01件,得到采纳84件。林芝市人民检察院监督纠正交通执法处罚决定法律适用普遍不规范等问题,入选全国典型案例。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百姓求公道,为社会消怨气,为政府赢公信,加强诉源治理。芒康县人民检察院融法理情为一体,集中化解行政争议23件,帮助993户群众兑现土地补偿金446.2万元。

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聚焦法定领域公益受损问题强化监督,调查立案1928件,同比增长98.6%。把通过诉前程序解决公益受损问题作为着力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06件,相关行政机关整改率达87.1%;发出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25件,提起诉讼21件,同比增长75%。积极拓展办理安全生产、网络侵害、文物保护等领域案件,调查立案121件,同比增长1.28倍,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区人民检察院阿里分院指导札达县人民检察院对田野文物保护不力一案召开听证会,以个案监督推动189处田野文物保护措施落地。

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坚持打击与保护双向发力,全面推开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办理。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42件60人。班戈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某学校教师达某殴打学生,依法监督立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达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酌情从宽处罚,决定不起诉34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监督纠正未成年人混管混押35人。审查监督涉未成年人民事判决202件,向监管不到位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3份。强化未成年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对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46件。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联合团区委、区妇联选任合适成年人264名代表参与维权,实现县域全覆盖;联合自治区民政厅、心理学人才协会聘用专业人才70名,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人才库。全区80名检察长、168名检察官到485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牵头开展教职员工从业禁止查询,覆盖学校1431所、教职员工44041人,督促整改问题95个,坚决斩断校园“魔爪”。推进“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卓吉”、日喀则市人民检察院“珠峰护苗”、昌都市人民检察院“雪莲花”等未检品牌得到社会赞誉。

严查“提钱出狱”“纸面服刑”

落实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政治要求和法定责任。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45件,依法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21件217人,退回补充调查17件21人,自行补充侦查2件2人,依法对永吉等12名原厅级干部在内的61人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深入开展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攻坚专项行动,严查“提钱出狱”“纸面服刑”问题,倒查1990年以来近3万件“减假暂”案件,发现线索268件,移送区纪委监委63件,自侦“5·13”专案系列案件21件28人,被全国教育整顿办和最高检列为挂牌攻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