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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04日

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

——访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委党组书记赵树明

本报记者 王雨霏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擘画了“着力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努力做到民族团结进步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开启了西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新征程。那么,我区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取得了什么样的成就呢?近日,记者专访了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委党组书记赵树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始终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2020年5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施行;2021年2月,自治区党办、政办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之后,根据模范区创建条例和创建规划,我们制定实施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办法(试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测评指标》,修订出台《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为模范区创建提供依据遵循和制度保障。”赵树明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上下倍加珍惜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以开放促交往、以发展促交流、以繁荣促交融,各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犹如茶和盐巴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发展。”赵树明说,“目前,我区获国务院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40个、模范个人189人;自治区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794个、模范个人2657人;63家单位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8家基地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2021年底,自治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又提名255家单位(个人)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地(市)、模范县(区)和模范单位(个人)备选对象。”

赵树明表示:“下一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直接领导下,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这次两会各项决策部署,聚焦‘四件大事’‘四个确保’,聚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六个表率’作用,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坚持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着眼点和着力点,锚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目标,全面推动我区民族工作开新局、谱新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