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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

《西藏自治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正式公布

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 通讯员 赵松涛)近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了《西藏自治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结束了西藏自治区没有电力法规规章的历史,将开创我区电力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执法活动新的法治环境,为今后我区地方电力立法奠定有力基础。

自1997年《西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废止以来,我区电力法规长期缺位。国网西藏电力公司作为《西藏自治区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制定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和立法工作的主要协助单位,该公司党委高度重视,分管领导统筹主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严谨细致地完成了《办法》的起草、调研、评估、修改、报审等一系列工作。期间,自治区能源局、自治区司法厅对《办法》立法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

《办法》涵盖电力设施规划、建设、保护和执法等方面规定,为构建公司良好外部法治环境起到了开创性作用,填补了我区电力法规规章方面的空白,标志着我区地方电力立法的良好开端,具有历史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