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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04日

坚守法治信仰 忠诚履职尽责

——记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志钰

本报记者 周婷婷

作为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的王志钰,在同事眼中,是一个既有耐心又有恒心的人。到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他一直用自己的真心诠释着司法为民的初心。

从一名普通工作人员,成长为一名战斗在审判第一线、能够独当一面的优秀法官,工作岗位变了,但王志钰对审判工作的激情、对当事人的热情、对审判事业的坚守却始终没有改变。

自2004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王志钰始终认为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所以他非常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参加理论中心组和支部学习,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入行。

“通过深入学习,愈发被习近平总书记深邃的思想、坚定的信念、真挚的情怀所折服,从而自觉做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去。”王志钰表示。

2019年以来,王志钰共主审各类案件69件,参审111件,承担了重要的审判工作任务。在王志钰的不懈付出和其他同志的共同努力下,昌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总是圆满完成各项审判工作任务,为昌都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审理湖北襄阳江隆公司系列案时,由于涉及昌都市十几位农牧民群众,矛盾较为尖锐。在审理过程中,王志钰敏锐地发现,该案一审判决襄阳江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襄阳江隆公司提起上诉,但根据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二审无法进行改判,同时该系列案还存在追加当事人的问题。王志钰顶住压力,依法将系列案发回重审,在指导一审法院另行判决后,依法维持一审判决,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早些年,昌都市出现两起涉黑案件,王志钰主动担责,参与审理了这两起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涉黑犯罪,维护了社会局势的和谐稳定。之后,在审理昌都大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运输车辆翻车阻工滋事一案中,王志钰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判处两名主犯三年有期徒刑。宣判后,两名主犯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表示服从一审判决,放弃上诉。此案的依法审理为维护昌都旧城改造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在大学时,王志钰就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他深知法官的一次不公会给法治造成怎样的危害。为此,他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为自己的行为设立禁区,自觉净化生活圈和朋友圈,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以自己的清廉、公正赢得了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理解、支持和尊重。

和其他法官一样,王志钰工作认真、个性低调、生活简单,心中有信仰、思想有灵魂,无论审判工作任务多么艰巨繁重,始终保持着内心的那份坚守,默默耕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参工16年来,王志钰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人格品质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充分肯定,他也曾多次获得“昌都市优秀法官”“昌都市维稳工作先进个人”“西藏自治区优秀法官”等荣誉。2018年2月,王志钰被授予首届“西藏自治区审判业务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