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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4日

先发许可后检查

自治区全面实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

本报拉萨讯(杜柳)从今年的6月7日起,自治区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的办事程序在原先“先检查后发许可”的基础上,增加了可根据申请人自主选择“先发许可后检查”的方式。

6月10日上午,林芝市一酒店负责人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消防窗口,前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详细告知了两种办理方式及相关要求,由申请人自主选择采用了告知承诺制,随后窗口人员对《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下发了林芝市第一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意见书》,申请人对如此快捷的办证程序感到十分满意。

“用这种方式办理《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就快速多了,我们也能少跑路、早营业,真的很方便。”酒店负责人感慨道。

据了解,根据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办法,申请人只需在依法获得企业营业执照后,通过所在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向社会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并填写告知承诺书即可办理经营许可证。这项实施办法是针对此前行政审批手续多、时间长等问题,推出的一项优化政策,也是对于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在消防领域的进一步落实。

“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度主要针对宾馆、饭店、商场、客运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聚集场所,能够保障他们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行政审批手续。”西藏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罗豪介绍说,“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我们主要是加强事中事后的检查,进一步发现问题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根据实施办法,消防救援机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公众聚集场所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开展现场核查,对于核查中仍然存在火灾隐患的,消防救援机构将通知场所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