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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16日

拉萨市人民检察院

“听证+和解”:解开“法结”与“心结”

本报记者 王杰学 旦增旺姆

一审败诉、二审维持原判、再审驳回。不服法院判决,当事人蔡某某向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通过运用检察听证制度及和解机制,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在双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蔡某某减少租金损失近7万元。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巧用检察和解机制、妙用检察听证制度取得的积极有效成果,也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近日,承办该案的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次仁曲珍告诉记者。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10日,承租人蔡某某与出租人沈某某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当时,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租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在机械设备进入某工地后,由于某方面原因,该机械设备在一段时间内无法继续开工,处于停工状态。

2017年10月,双方在结算租金时,沈某某以机械设备租赁的实际天数要求蔡某某支付其租金。而蔡某某则认为,机械设备进入工地后,一段时间未工作、实际工作天数少于租赁天数,他只支付实际工作天数的费用。

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出租人沈某某遂将承租人蔡某某起诉至法院,由于蔡某某对自己的主张没有充分说明和缺少相关证据,法院判决沈某某胜诉。判决蔡某某支付租金共计34万余元。

蔡某某不服法院判决,向拉萨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2021年,承办检察官接到该案后,及时调取法院全部卷宗材料,综合运用调查核实方法,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并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客观理性地接受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各自存在的过错。

检察听证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4月29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社区群众代表作为听证员,召开该案件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及听证议题,并进行示证。蔡某某及沈某某就听证议题分别进行陈述说明,听证员围绕听证议题向案件当事人双方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在理清事实、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双方当事人作出理性判断。

几经周折,双方当事人理解和感受到了检察机关的真诚态度和良苦用心,表达出了最大的诚意,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和解。最终,蔡某某与沈某某双方正式达成和解,蔡某某向检察院提出撤回监督申请并作出息诉罢访承诺。承办检察官跟随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跟进执行履行。

“通过和解,在前期法院强制执行25万元执行款的基础上,蔡某某将向沈某某再支付2.5万元。”次仁曲珍说。

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将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情况摆到台面上,让想说的话、想表达的意见“说在前面”“说得尽兴”,有利于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次仁曲珍表示,下一步,拉萨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检察公开听证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民事检察监督

“这官司明明是我有理,可是法院却判决我败诉,我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大半年也没个回复,不知道咋办?”

“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次仁曲珍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驳回再审申请的,或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什么是民事检察监督呢?公民、法人不服法院民事裁判的,可以申请检察院对生效民事裁判进行监督,如法院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检察院可以行使监督权。

民事检察有五大职能,一是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二是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三是民事执行监督;四是民事支持起诉;五是打击民事虚假诉讼。“如果大家碰到上述情形,都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次仁曲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