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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8日

阿里、昌都销售电价降低

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

本报拉萨1月7日讯(记者 袁海霞 郑璐)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适当降低我区部分销售电价,即阿里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765元/千瓦时降低至0.49元/千瓦时,昌都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由0.52元/千瓦时降低至0.49元/千瓦时,实现全区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此外,阿里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由1.61元/千瓦时降低至0.66元/千瓦时,实现与中部电网同网同价。

据介绍,此次销售电价调整纵深推进了电价改革,适时消除电价差异,降低社会用电成本,让广大用户切实感受到电价改革带来的实惠,增强公众对电价改革的认同感和改革成果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