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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7日

西藏自治区成立55年来政治建设的成就及经验

谢会时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任务,同时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西藏自治区成立55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历届区党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多种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形式,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为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提供了有效途径,极大地推动了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进步,雪域高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55年来,西藏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加强法治西藏建设,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始终充分发挥和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西藏政治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离不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这是西藏政治建设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思想保证。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拉萨胜利召开,宣告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巩固了西藏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的伟大成果,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巨大跨越,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坚实保障,西藏各族人民从此与全国人民一道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55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西藏始终沿着党指引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切实把党的领导、党的工作落实到西藏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加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感召力在雪域高原得到充分彰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自治区实际,完善发展思路、强化发展举措,不断实现一个又一个发展目标。今天的西藏,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就是对党的似海恩情的热情讴歌,家家户户插国旗就是对伟大祖国的无比热爱。

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在西藏政治建设中,就是始终坚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政治制度,保障各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西藏自治区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各族人民主体地位,保证和支持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发挥各族人民首创精神,保障各族人民权益,始终做到发展为了各族人民、发展依靠各族人民、发展成果由各族人民共享,让各族人民群众拥有更多改革和发展的获得感。55年前,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隆重召开,正式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立西藏自治区,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的历史性跨越。41年前,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是全国第一个设立的省级人大常委会,标志着我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自1978年以来,西藏依法进行了11次乡级、10次县级和8次设区的市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选举。目前,西藏自治区有35963名各级人大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2.18%。55年来特别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41年来,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卓有成效开展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地方立法取得丰硕成果,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反映民意、充分发挥作用,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人大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切实保障了自治区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极大地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了重要贡献,也充分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生命力。

坚持依法治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西藏,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一个社会的法治水平,是民主的重要体现,也是民主的重要保障。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55年来,西藏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立法项目,更加注重修改完善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更加注重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特别是近年来,西藏始终坚持依法治藏,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西藏,紧紧围绕发展稳定,不断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法治西藏取得丰硕成果。重点开展实施性立法,充分利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重大问题通过人大立法解决。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就业促进法、义务教育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统计法、监督法、档案法等实施办法、修订防震减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实施办法,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自主性立法,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00余件。近年来,自治区先后审议通过关于实行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登记的决定、气候资源条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旅游条例、湿地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并对多项全国性法律制定了适合西藏特点的实施办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司法、文物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等多个方面,切实履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自治区各方面工作已经实现有法可依,推动法治西藏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5年来,党团结带领西藏各族人民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西藏民族实际相结合,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始终沿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了西藏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好局面,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全面推进了西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国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树立了光辉典范,为世界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提供了有益经验。

加强宣传教育,夯实民族工作基础。西藏始终把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正确认识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特别是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3·28”西藏百万农奴解放纪念日、民族团结月,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新中国成立和西藏和平解放等重大节庆节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和自治区开展的“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教育各族干部群众旗帜鲜明反对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通过坚持不懈的教育,培养了全区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民族情感,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及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自1990年开始,西藏把每年9月定为“民族团结月”,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截至目前,西藏先后召开14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和社会环境。特别是2020年5月1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西藏首次在自治区层面就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西藏自治区立法体系的一项空白。同时,这意味着在省级层面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提出模范区创建,西藏属全国首个,是对西藏民族团结工作又一次科学、全面的总结与规划,进一步完善了西藏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保障体系,必将有利于西藏早日建成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宗教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民族事务,用法律来保障各民族的团结,正确处理涉及民族、宗教两类不同性质矛盾。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敌我矛盾坚决斗争,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对我进行的渗透,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了必要条件。

此外,西藏还在生态保护、扶贫开发、文化传承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新条例、新法规。这些重大关系的正确处理,确保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充分惠及各族人民,不断凝聚坚持和完善民族自治制度的强大合力,为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提供了重要实践依据和成功示范。

三、积极探索适合区情的基层民主形式

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55年来,西藏十分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积极致力于以基层民主落实各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农村牧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市基层民主建设不断推进,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农牧民基层民主自治在实践中体现为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980年,西藏全区开展了乡级直接选举,1984年后扩大到县;1987年,作出《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定》。经过多年探索,西藏逐步发展形成了农牧区基层民主制度,并不断创新“四个民主”实践,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牧区基层民主制度。民主选举方面,每到换届年,自治区党委、政府都及时出台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就选举的各方面工作作出详细部署。民主决策方面,西藏9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更好地发挥其在民主决策中的积极作用。民主管理方面,自治区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对各地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深化工作实践、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组织领导作了详细部署。民主监督方面,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制度不断健全,全区90%以上的村设立公开栏,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是实现居民民主权利的制度保障,是加强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基础。55年来,积极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极大地推动了自治区城市基层民主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西藏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推进居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在队伍建设、阵地建设、经费投入、推进城镇区域化党建方面都有重大突破。自治区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组织设置、强化服务功能、深化活动共联、推行资源共享,引导党员参与民主实践,调动辖区单位主动参与街道社区社会事务管理,形成了“城市党建联建、宣传思想联做、社会治安联防、生态环境联抓、辖区资源共享、服务群众联促”的强大合力,带动和促进了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的健康发展。

西藏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西藏通过颁布地方性法规、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等方式,大大增强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了自治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企业管理、扩大基层民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治区不断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西藏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等,对职工代表的任职条件和产生过程、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组织制度、会议召开、工作制度、组织机构、工作机构、任期做出规定。

政治文明代表时代潮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尺。新时代,只要我们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法律体系,维护公平正义,政治建设的道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宽广,我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将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