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 《西藏日报藏文版》 《人民日报藏文版》 《西藏商报》 《西藏法制报》 《西藏法制报藏文版》

2020年08月08日

—访自治区副主席、日喀则市委书记张延清

今年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9年,日喀则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亚东县下亚东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对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可喜成效的日喀则市来说,如何认识《条例》制定实施的重大意义?如何在新起点上,巩固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为我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贡献力量?日前,记者专访了自治区副主席、日喀则市委书记张延清。

张延清说,《条例》彰显了西藏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坚定决心,体现了自治区党委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民族工作的坚强意志,饱含了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价值导向,必将进一步凝聚起全区各族人民“守护神圣国土、建设幸福家园”的磅礴力量,谱写好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

张延清介绍,近年来,日喀则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和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团结之向、聚团结之心、固团结之基、铸团结之魂、成团结之势,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

张延清表示,日喀则市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多渠道、全方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向深层次拓展、宽领域延伸。

创新方式方法,实现创建工作人文化。根据受众需求多样、参与意识增强、思想观念多元等新情况、新特点,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既用好民族文学、传统歌舞、节日庆祝、基地教育等传统实用手段,又用好“互联网+”“旅游+”“文化+”等新技术、新业态,推动创建工作与人文理念高度契合、与群众生产生活深度融合。

注重群众参与,实现创建工作大众化。坚持内容上贴近群众、形式上贴近生活、方法上贴近实际,结合“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等,开展农牧民运动会、产业发展大赛、“珠峰谐韵”大赛、“五比”竞赛等群众性活动,实现创建工作的内容、理念、形式、方法的形象化、具体化、生活化,让群众成为创建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和受益者。(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增强实绩实效,实现创建工作实体化。大力推动创建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居、进学校、进连队、进园区、进宗教活动场所等,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工作全覆盖,大力开展模范县(区)、模范乡镇(街道)、模范村居、模范社区、模范单位的创建和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表彰,加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

坚持科学规范,实现创建工作法治化。紧扣《条例》,进一步明确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规范,实现示范点创建、先进模范表彰、考核测评验收、宣传教育等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高创建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创建工作常态化。总结创建经验、固化制度成果,不断推动创建工作的精准化、精细化,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努力形成“人人求团结、处处讲团结、事事谋团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