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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2日

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规定(节选)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定》。从2021年起我区中考改革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取代现行中考,该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区外就读参加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该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自治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藏语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地理、生物考试科目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理化生含实验操作)

2020年8月1日至8月10日为八年级考试科目补报名阶段,请未报名的考生务必在8月10日前完成报名和缴费,报名简章见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2020年西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规定》。

报名服务热线:0891-6314361

报名网址:http://xk.zsks.edu.xizang.gov.cn:8082/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