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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04日

“两山”理论新实践 纯净藏西好生态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综述

阿里班公湖湿地景色。本报记者 温凯 洛桑旦增 摄

阿里地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材料。 本报记者 温凯 洛桑旦增 摄

本报记者 温凯 洛桑旦增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阿里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阿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牢牢把握中央赋予西藏“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严守环境保护底线、高压线和生命线,以建设美丽阿里为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执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环境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力保护好藏西高原的碧水蓝天。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近年来,阿里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最普惠的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发展稳定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2017年以来累计召开地委会、专员办公会、专题会114次,学习研究生态环保议题156个。

制定实施《阿里地区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成立地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专项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全面指导。

制定出台《阿里地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等10份规范性文件,理顺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制定实施《西藏札达土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8-2025年)》等20个规划,强化规划的先导引领和控制约束作用,全面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修订完善《阿里地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生态环保类指标在各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权重占比提高至13%,地直部门目标考核权重占比提高至10%,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生态环保考核奖励资金210万元,从严从实对各县各部门进行考核,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树牢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阿里地区着力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推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强化生态环境源头管控,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道路,推动阿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战略,加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监管,积极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合理确定“三线”范围,加快推进“三区三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严格执行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制度,加强项目前置审查和生态环境源头管控,严禁“三高”项目和企业进入阿里。2017年以来累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38份,重点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治区政府“一支笔”审批制度,制订实施《阿里地区进一步加强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意见》,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程序。2017以来地县财政累计筹措资金5920万元,对12处历史遗留砂金矿区进行了生态恢复治理,2018年至今已注销矿业权23宗,自然保护区内未新增探(采)矿权。

强化能源、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能源“双控”考核工作连续3年在全区名列前茅。积极推广绿色节能建筑,被动式太阳能采暖房推广比例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全力打造神山圣湖、札达土林、日土班公湖等旅游景区景点,2017年以来累计实现旅游收入33.1亿元。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水能、太阳能等优势清洁能源,全地区水电装机容量1.57万千瓦,太阳能装机容量1万千瓦,用电范围覆盖27个乡镇、53个行政村,覆盖人口6.95万人。

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价值观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珍惜、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狮泉河镇和6县县城安装太阳能路灯4733盏,推广使用LED节能灯具2609套。持续推进“白色垃圾”污染治理行动,有序开展垃圾分类投放试点工作,全地区设置12套58个分类垃圾桶。

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阿里地区制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计划,全面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深入开展建筑领域扬尘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积极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严禁露天焚烧垃圾,启动狮泉河镇卫生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安排专项资金151.6万元,全面整治狮泉河镇燃煤锅炉,措勤、改则、革吉、日土4县县城集中供暖和狮泉河镇热电联产工程投入运行,有效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7512辆,推广使用国六标准成品油。2019年7县县城和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8%以上。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全地区2170条村级以上河(湖)实现区、地、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全覆盖,大力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累计清理河(湖)垃圾196吨,河(湖)长制工作连续3年荣获全区第1名。7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建立“一源一档”台账8处。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190处,建成农村安全饮水点2502个,农牧区供水覆盖率达100%。投资735.57万元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农牧区改水改厕工作。狮泉河污水处理厂每年运行经费达到500万元,日处理污水5000吨。2019年全地区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保持在或优于Ⅲ类,主要湖泊水质总体达到Ⅱ类,饮用水水质达到合格标准。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2次召开现场会推广措勤、改则垃圾填埋场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推进农牧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因地制宜建设填埋和转运设施。督促企业自筹资金614.96万元实施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技术改造工程,积极开展危险废物监管专项行动,2019年转运处置危险废物102.69吨。加快推进报废机动车拆解和再生资源回收基地建设,2019年全地区化肥农药保持零增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

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投资28.49亿元的6县县城综合管廊、给排水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投资9778.85万元的普兰、札达、日土3县和普兰县巴嘎乡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7个A级旅游景区建成厕所16座,96座水冲式厕所投入使用。普兰、札达2县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噶尔县新垃圾填埋场建成投入使用,植绿面积35246平方米。

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阿里地区坚持生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富民利民的关系,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搬迁和生态补偿工作,加快美丽阿里建设,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深入实施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年以来累计投资2.57亿元实施以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人工种草和天然草地改良为主的生态工程,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158.24平方公里,人工草地和天然草地改良12.2万亩,防护林3660.4亩,江河、湖泊、湿地、草原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成功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1个,生态乡镇24个,生态村120个。

扎实推进狮泉河盆地生物防沙治沙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造林31754亩,植树690.3万株,种草6100亩,狮泉河镇无霜期从1994年的83天延长至现在的170天。大力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全地区累计植树62万株,种草208亩,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消除“无树村、无树户”。

严格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水生态保护补助机制,2017年以来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0.96亿元,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92亿元。兑现落实生态补偿资金29285.87万元,生态岗位年人均补助从3000元增加到3500元。投入2500万元资金,开展玛旁雍错湿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和札达土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划通过审批,玛旁雍错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区财政安排资金98.1万元开展9处地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财政配套资金178.55万元,积极推进玛旁雍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勘界定标。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区管护体制改革,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成37个管护站,培训上岗390名管护人员。扎实开展“绿盾”系列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2017年以来累计完成206个点位的现场核查和整改落实工作,坚决查处涉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

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阿里地区建立并实施行署、各县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每年不少于2次的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地委听取行署党组和各县委环境保护工作述职年度不少于2次制度。地县两级政协以提案、委员视察等方式,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订实施《阿里地区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等10个制度机制。

建立地、县、乡镇、村居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体系,配备环境监管信息员145名。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开展执法检查40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0份,实施行政处罚5起,罚金162.02万元,加大生态环境部门与其他行业部门联合会商、联动执法力度。

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工作,全地区生态环境队伍总人数达88人,2017年以来累计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监察经费971.81万元。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基本完成,完成地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地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项目和改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