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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8日

坚决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 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

王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是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义务。2020年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既体现了新时代西藏和谐稳定的时代特征,又为长远持续引导把西藏建设成为全国先进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了制度保障。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民族之所以团结融合,多元之所以聚为一体,源自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源自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我们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前夕举行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9个方面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辉煌成就和宝贵经验,作出了高度概括。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对于引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各族人民历经民主改革、成立自治区、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在祖国大家庭中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创造了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人间奇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西藏工作,立足实际、着眼全局、利益长远,深切关怀西藏人民,深入研究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论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作出了“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给隆子县玉麦乡群众回信,要求西藏干部群众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为西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雪域高原绘就了发展稳定宏伟蓝图,开启了西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高、社会大局持续长期全面稳定的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华民族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明确的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和出发点落脚点,突出民生导向,正确处理好“十三对关系”,狠抓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 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特别是脱贫攻坚战,各族干部群众“两个维护”的行动更加坚定自觉,社会大局保持了持续长期全面稳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民族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统一,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定不移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强调把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结合起来,既要“管肚子”,又要“管脑子”,让人民群众掌握反分裂斗争的思想武器,自觉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坚决抵御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申报命名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全国及省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方式树立典型,涌现出了以拉萨市河坝林社区、日喀则市江洛康萨居委会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形成了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人人为民族团结作贡献的时代特色,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高原大地,汇聚起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磅礴力量。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西藏作为特殊的边疆民族地区,是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和生态安全屏障。西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对国家统一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自治区党委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2017年提出“努力把我区建成全国先进的民族团结模范区”的决策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历经8轮修改拟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法规草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19年8月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自治区人大民族团结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在初审阶段召开两次专家咨询论证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民族团结立法领导小组会议5次、主任会议7次、常委会议3次,先后修改了20余稿,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获全票通过。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族人民亲如一家,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要实现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条例》的颁布实施,为西藏的长足发展、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法治保障,开启了西藏民族团结进步新征程。

坚持党的领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原则。

突出创建目标。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充分展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

明确职责分工。自治区、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统一部署,统筹实施”。其他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

提升社会协同。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统筹实施、模范引领、全面推进。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把每年9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以及其他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

注重创建表彰。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村(居)、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组织开展模范市地、模范县(区)、模范乡镇(街道)、模范村(居)、模范社区、模范单位的创建和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表彰。

增强社会保障。自治区成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政策举措,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掌握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熟悉民族工作、践行民族团结的干部,完善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挂职锻炼、交流任职机制。

(作者单位:自治区党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