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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11日

践行新使命 落实新担当

——深入学习贯彻《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尼玛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的光荣传统和不懈追求,更是西藏各族干部群众的崇高职责和神圣使命。2020年5月1日实施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对西藏民族团结工作伟大成绩的科学总结,也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拟定的法治指引与基本遵循。面对新形势下民族团结工作的新使命和新担当,要以《条例》为指引,始终高举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爱国主义作为精神家园和灵魂归宿,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人人有责、事事明责、时时尽责,守护神圣国土、建设幸福西藏。

一、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显著成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着眼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泛拓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创新推进,取得显著成绩。

自治区党委、政府顺应新时代发展历史方位,以区内各族群众为主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制度建设推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区呈现出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与此同时,自治区党委、政府还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扣西藏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出发点落脚点,把党中央的特殊关怀转化为做好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的强大动力,进一步发挥好方方面面的积极作用,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并结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精神,依据西藏特殊区情制定了《条例》,这为新时代西藏不断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让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西藏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始终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藏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断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增进爱国情感,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到西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实践中。

(一)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有机统一

自治区党委、政府引导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区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是实现西藏区内外各族人民团结进步的政治保障。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了党的治藏方略在世界屋脊落地生根,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在雪域高原开花结果,奋力推进了新时代西藏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实践与制度的双创举,《条例》的制定正是这一创举的生动体现。

(二)积极促进区内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秉持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大力推动经济发展、不断改进民生福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努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持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实践与制度创建。《条例》的科学制定,将进一步为搭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提供法治保障。

(三)以勇于担当的精神助推民族团结工作

自治区党委、政府牢牢把握西藏社会发展的特殊矛盾,深刻揭批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的反动本质,旗帜鲜明地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不断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神圣国土的守护者、幸福家园的建设者,大力弘扬爱国守边精神,以卓嘎、央宗姐妹为榜样,守护好祖国的每一寸土地,大力推进边境小康村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让各族人民在祖国温暖的阳光下,在秀美的家园里,共享伟大祖国和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发展成果,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条例》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取得新成就。

三、以新使命新担当开创西藏民族团结工作的新局面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工作必须以《条例》为基本依据,以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为主要抓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推动新时代西藏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全面坚持党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领导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的政治责任,以《条例》为抓手,始终保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第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作用,实行各级地方党委、行政一把手负责的责任机制。第二,强化安排部署。以《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为契机,细化工作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责任、落实责任到人,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各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筑牢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战线。第三,强化统筹调度。各级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要及时传达学习关于民族团结工作的相关精神和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好《条例》。

(二)全面营造全区共创民族团结的浓厚氛围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把《条例》作为民族团结工作的重要遵循,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打造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倡导和引领全区各族人民共同践行《条例》的基本内容,形成全区共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良好氛围。首先,积极宣传和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系列教育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党校、职校及中小学必修课程,纳入领导干部能力提升重要内容,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其次,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定期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总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表彰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再次,深入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以民族传统节日为载体,集中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微信等媒体平台,开展多渠道多方式全面深入的宣传,进一步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

(三)全面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条例》的制定顺应了西藏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施是新时代西藏和谐稳定的重要法治保障。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工作作为一项需长期坚持的工作来抓牢抓实,以完善民族工作机制体制建设为重要抓手,确保民族团结工作不停步,积极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机制。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配备,积极打造一支成熟、稳定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立完善信息沟通联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村(居)委会民族工作联络员作用,规范有序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密切关注和掌握民族团结和民族关系的趋势和动向。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建立“风险评估先行、防范化解联动、建设与调解并进、发展与稳定统筹”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协调、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作者单位:自治区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