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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03日

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本报记者 潘璐 刘倩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必须放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这一重要论断,既包含了总书记对西藏工作的谆谆嘱托和殷殷希望,也是对西藏工作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作为多民族聚居区,我区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始终把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作为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条例》的出台对于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何深远意义?记者专访了自治区社科院民族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阴海燕。

阴海燕表示,2020年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用法律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的生动实践和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西藏地方民族区域自治的特色,为新时代全面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和谐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美丽幸福西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和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指明前进方向,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我们正确认识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美丽幸福西藏提供理论指导和根本遵循。

“维护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自古以来,团结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在古代有昭君出塞、文成公主入藏、凉州会盟等民族团结的历史佳话;在1966年6月8日,西藏自治区支援240匹马运送到遭受地震灾害的河北省邢台地区,当年7月6日河北省访问团到拉萨表示感谢并给西藏人民赠送了一大批农机具和种畜,1999年西藏民主改革40周年时,邢台民族亲情回访团再次抵达拉萨,带着60台拖拉机支援西藏的农业现代化建设;1966年到1978年,全国广播电视系统共计419人进藏;今天的八廓街,住有兄弟民族合伙经商的100多户人家,在居民大院里,处处可以看到各民族和睦相处、其乐融融的场景……从1990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每年的9月为‘民族团结月’,到2010年7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正式启动,西藏始终坚持推动和巩固民族团结工作,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已经成为西藏各族人民的共识。”阴海燕说。(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对于新时代如何贯彻执行好《条例》,阴海燕认为,要坚定不移地用法律来保障和巩固民族团结,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二要坚持以加强民族团结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三要坚持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巩固和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引领,强调各民族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共同性,把各族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民族团结、共建美好家园上来,让各民族始终同呼吸共命运、亲如一家、携手奋进,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