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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29日

依法铸团结 花开满高原

—我区积极促进《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落实落地

近日,党的十九大代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白玛央金在错那县麻麻门巴民族乡麻麻村,结合自身工作和生活实际,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寓教于乐的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讲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图为白玛央金就两个《条例》内容向群众进行讲解。 本报记者 索朗琼珠 次仁片多 摄

■2020年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个方面,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范式和实施路径。

本报记者 李梅英

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关键环节,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民族团结被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

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民族群众法律意识。”

2019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确保民族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重申了法治保障在民族工作实践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的愿景。

2020年1月11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法治思维贯穿到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各个方面,为西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范式和实施路径。

《条例》出台后,自治区区直各单位、七地市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邀请专家作辅导报告等形式,集中学习《条例》,更好地促进《条例》在各地各部门落实落地。

“《条例》的出台实施,是我区干部群众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治边稳藏重要论述和‘把西藏建设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典范’‘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条例》的制定出台,正当其时,意义重大,是我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的法律依据,对于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委党组书记达娃说。

达娃说,自治区以立法形式规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是自治区成立以来民族工作史上的一件大事。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是自治区民委的重要职责。《条例》出台后,自治区民委党组高度重视,理论学习中心组两次组织学习,专题研究推动《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相关措施。目前,正在会同区党委宣传部、区党委统战部、区普法办起草《条例》学习宣传方案,着手启动《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政策体系、测评体系。

“加强民族团结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条例》从法律角度保障了民族团结事业在我区更好发展。” 山南市乃东区统战部老干部白玛说。

3月26日至4月3日,山南市乃东区委统战部、区创评办联合组织宣讲组深入全区5乡1镇1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集中宣讲《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宣讲会上,统战部老干部白玛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解了出台《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诠释,让大家深刻理解和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同时,结合身边的事例,教育大家要搞好家庭内部的团结、搞好邻里间的团结、搞好各民族间的团结。截至目前,乃东区开展宣讲47场次,受众人数达12000人次,共发放双语版《条例》5000册,发放挂历9735张。

“桑日县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理论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当中,并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社会宣传和巡回宣讲等方式,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人人学习《条例》、人人宣讲《条例》、人人实践《条例》的浓厚氛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山南市桑日县民宗局局长强巴说。

我们坚信,随着《条例》的施行,民族团结、幸福和谐之花会在雪域高原遍地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