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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3日

自治区实施修订版用水定额

本报拉萨2月22日讯(记者 李梅英)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版)》正式印发实施,将为西藏各类规划编制、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等提供重要依据,将进一步加强西藏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对促进西藏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版用水定额以原定额指标为基准,对部分指标数据及项目进行调整完善。内容涵盖全区农业、工业、居民与城市公共生活三大类主要用水行业,共计114项定额。其中,农业灌溉和畜牧业用水定额10项、工业用水定额56项、居民与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定额48项。

据悉,2017年1月,《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以下简称《定额》)正式印发施行,印发三年来,为我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及水资源费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了支撑。为切实发挥《定额》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关于定额修订要求,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定额评估,自治区水利厅根据评估意见及时启动《西藏自治区用水定额》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