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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12日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

就疫情防控发出首例检察建议

本报拉萨2月11日讯(张超 记者 王杰学)近日,根据微信公众号“悦享拉萨”发布的“拉萨街头出现假口罩、过期口罩!市民们注意!”的信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体化”办案机制》要求,迅速将此线索交由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核查。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对两起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并指定专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对接,了解案情,引导侦查取证。

经调查,2020年1月27日,马某在没有任何经营手续及经营场所的情况下,在拉萨市北京中路贩卖一次性使用口罩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并当场暂扣520只未销售口罩。经初步鉴定,马某销售的口罩属已过期的不合格产品。同日,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张某在其经营的中医按摩理疗馆内贩卖不合格医用口罩,经营收入达2万元,盈利1.5万元。经初步鉴定,张某销售的医用口罩未标注生产日期,属不合格产品。

鉴于两起案件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期,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2月6日就两起案件向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下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法加强本辖区内医疗用品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防止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同时,因两起案件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15天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作出书面回复。

拉萨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检察建议中的内容,及时对两起案件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序的市场环境。

据悉,这是我区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出的首例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