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 《西藏日报藏文版》 《人民日报藏文版》 《西藏商报》 《西藏法制报》 《西藏法制报藏文版》

2020年01月03日

关于加强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西藏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决定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将重点对寺庙和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社会福利机构和寄宿制学校等,以及“老城区”、群租房、小微企业、家庭作坊、“三合一”场所、老旧住宅小区等开展冬春消防安全检查,严肃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社区、居民小区要加强电气线路及燃气管路、阀门隐患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应采购符合安全标准,带有温度控制功能的合格产品,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取暖器。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照明、取暖,严禁违规进行电焊、气焊操作;严格落实用油审批、流向追溯制度和发电机汽柴油品安全防范措施。

三、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个人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请注意远离人群,远离住宅、采用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不要在阳台和楼道里燃放烟花爆竹。

四、电取暖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电取暖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严禁在建筑内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或主管单位要对所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六、出租房、集体宿舍业主和管理单位要加强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室内隔断,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房间违规设置铁栅栏或固定式防盗窗,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七、要做好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联系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对消防管网、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供水设施保温层进行检查修复,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八、严禁在市政道路、停车场、居民住宅区、临街门店、综合市场、城中村等地消防车通道上违规停放机动车、违规私搭乱建、设置障碍物或摆摊设点,违规搭建、改建,占用建筑消防车操作场地。

九、开展居民楼走道、阳台、院落等“三清三查”活动。社区、农村警务室、居(村)委会、物业管理、保安等力量,要走进居村民楼院,逐小区、逐楼、逐栋、逐层、逐院落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务必采取“三个一律”:凡在楼梯、走道违规存放可燃物和电动车的,一律清理;凡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一律切断;凡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一律清理畅通。

十、单位社区保安、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做到“三知四会一联通”。

十一、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消防部门举报。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