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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区“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模范寺庙和优秀僧尼的决定

(2019年12月23日)











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界人士“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这一重大要求,着力推进“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区广大寺庙僧尼积极响应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藏传佛教爱国爱教优良传统,主动投身“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对标“四条标准”,争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僧尼、精进学识勤学苦修的僧尼、遵纪守法道德高尚的僧尼、积极作为发挥作用的僧尼,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模范寺庙和优秀僧尼。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哲蚌寺等49座寺庙“全区‘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模范寺庙”荣誉称号,授予旦增格桑等4130名僧尼“全区‘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优秀僧尼”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寺庙和优秀僧尼,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作出表率。

自治区党委、政府号召,全区寺庙和广大僧尼要以受到表彰的模范寺庙和优秀僧尼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拥戴信赖忠诚捍卫核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总书记提出的“四条标准”重大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和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以“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护国利民”为己任,热爱祖国、反对分裂,遵规守戒、规范品行,弃恶扬善、增进修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维护宗教和睦,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不断增进“五个认同”,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作为、发挥作用,争做新时代好公民和受人尊重的宗教人士,不断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