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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4日

西藏籍高校毕业生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标准

1、范围条件

西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高考前户籍在西藏的高校毕业生、区内高校的毕业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

(一)初次享受补贴应为毕业5年以内(毕业年度为第一年,以此类推)。

(二)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场所内创业,且实际发生房租和水电费的。

2、补贴标准

根据全年支付房租、水电费的原始凭据计算总费用,如总费用低于2.4万元,按照实际费用给予补贴;如总费用高于2.4万元,按照2.4万元给予补贴。

补贴从2017年(包括2017年)以后开始发放,最长5年。

3、申请部门

(一)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自治区工商局的,在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二)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市地工商局的,在登记所在市地人社局申请办理。

(三)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县区工商局(工商分局)的,在登记所在地县区人社局申请办理。

4、所需材料及经办流程

创业经营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每年5月份之前申请上年度补贴。

申请第一年度补贴时,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zldjy.com),并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函》原件及复印件(中职毕业生不提供);

(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

申请第二年度至第五年度补贴时,只需填写《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及相关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上年度房屋租赁合同、收据、水电费缴费票据等原始凭据即可。

人社部门经办人员在收到申请材料时,应当面检查提交资料是否齐全,退回相关证件原件,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汇总后,分半年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资金由人社部门负责兑现。

摘自《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场地租金及水电费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基本生活费补助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