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 《西藏日报藏文版》 《人民日报藏文版》 《西藏商报》 《西藏法制报》 《西藏法制报藏文版》

2019年12月24日

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召开

本报拉萨12月23日讯(记者 李梅英)23日上午,受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丹增朗杰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巨建华、王峻,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主任会议建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月初在拉萨召开,审议了《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草案)》;审议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审议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

会议讨论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在区党委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我区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有力推进了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会议研究了关于2018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将转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

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区党委重要会议精神,拓展工作思路,细化任务举措,推动新一年人大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