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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0日

为推进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主任格桑仁青

本报记者 王超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日,记者就如何进一步结合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相关精神,专访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主任格桑仁青。

记者:能否阐述一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区生态文明建设事业发展的重大指导意义?

格桑仁青: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部署,明确了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四梁八柱”,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先进的执政理念和高度的制度自信。全会从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等四个方面,对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最需要坚持、落实和完善的制度,为我区加快健全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记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是如何立足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区党委决策部署的?

格桑仁青:近年来,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乡村振兴战略和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紧扣中央和区党委对我区农牧环境资源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依照常委会工作安排,依法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狠抓工作落实,在脱贫攻坚、农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监督、调研及自身建设等方面不断取得新成效,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立法方面,三年来,先后对《西藏自治区抗旱条例》(修订)、《西藏自治区环保条例》(修订)和《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初审,先后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的9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和反馈工作,完成了2件法律的前期调研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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