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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9日

改则县

开展村规民约(居民 公约)法治审核工作

本报改则电(记者 王杰学 通讯员 旺堆)为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的具体举措》的落实,更好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镇)、村(居)自治能力和社会规范法治化水平,3月23日,改则县召开全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审核工作动员部署会。

会议传达了《全县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治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开展《村规民约》法治审核的工作意义、基本原则、修订程序和组织领导做了详细说明。

会议指出,村规民约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适应村(居)民自治要求、村(居)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重要手段。规范和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大力弘扬优良作风、淳朴民风,营造平安、稳定、团结、和谐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针对目前全县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还存在的问题,改则县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县的高度,深刻认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审核是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的有力抓手,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客观要求,是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按照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各乡(镇)实际,精心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审核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在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法治审核工作中,改则县坚持“乡级主导、村(居)主抓、群众主体”的工作机制。县法治审核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担任组长,亲自研究部署有关问题,切实履行好总体部署、审核把关职能。法治审核工作要按照时间步骤、严格程序方法、发动依靠群众,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找准位置、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努力形成齐心协力、合力共推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