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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2月18日

自制“冰墩墩”不能偏离“法治赛道”

■何勇

据《现代快报》2月13日报道,近日,江苏南通市场监管部门获悉,一家企业违规生产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并在网上销售。经过排查,执法人员查获印有“冰墩墩”图案的T恤样品50件、“冰墩墩”花型模板20张,以及用于生产的设备3台。据了解,“冰墩墩”图案是当事人从网络上自行下载并印制的,没有得到相关授权。

近段时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相继查处多起商家销售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案件。

自从北京冬奥会开幕以后,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因憨厚可爱的形象受到人们的喜爱,成为“顶流”,市场上甚至出现“一墩难求”的局面。一些抢不到“冰墩墩”的网友,为拥有属于自己的“冰墩墩”,实现“冰墩墩自由”,开始想方设法自制“冰墩墩”。这种想法和做法可以理解,这也是人们表达对“冰墩墩”的喜爱之情的一种方式。

但应该注意的是,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不能偏离“法治赛道”,而必须以不侵权为前提。时下,一些商家蹭“冰墩墩”的热度,利用人们的喜爱和急切心情、制作一些与“冰墩墩”有关的产品,想要捞一把,这种未经授权、擅自销售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的行为,已然涉嫌侵权,不仅要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市场监管部门在小题大做,而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之举。

从法律角度说,“冰墩墩”是北京冬奥会的吉祥物,“冰墩墩”周边产品属于冬奥特许商品,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特殊规定。“冰墩墩”周边产品除了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保护外,还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等特别法的保护。擅自生产、销售“冰墩墩”周边产品,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行为,涉嫌侵权违法,在网上销售自制“冰墩墩”周边产品,还可能违反电子商务法。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等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违反前述规定的,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墩难求”说明奥运周边产品有着广阔的消费市场,相关部门不妨想办法尽快提高相关产品的供给,进一步满足公众的消费需求,这样不仅可以打击和压缩盗版产品的生存空间,也是推广、宣传北京冬奥会的有力手段。有报道显示,“冰墩墩”生产商已经全面开工,全力协调产能供给。

期待“一户一墩”早日实现,也期待人们对奥运特许商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不断提高。(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