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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8日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

本报昌都电(记者 周婷婷 通讯员 辛欢)近日,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被告人韩某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退赔被害人扎某15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初,被告人韩某在某藏餐馆遇到被害人扎某,告知自己承包了昌都市某林场种植柏树项目工程,并表示可以与其合作完成林场种植柏树项目。之后,被告人韩某通过电话联系扎某,以请领导吃饭为由让被害人转款3000元,并通过其父亲与扎某签订了由韩某制作的合同,扎某也按要求以现金、转账等方式将150000元支付给被告人韩某,韩某在收到150000元后前往四川成都。后扎某多次联系韩某询问工程情况,均被韩某以诸多理由搪塞,后韩某又直接将电话号码变更。被害人在无法联系韩某后,向昌都市卡若区公安局报案。

卡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事法律规定,并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韩某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但被告人韩某曾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