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巴宜电(记者 彭琦 张宇)4月23日,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山南市委政法委委员、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兼督察长洛桑次仁受贿罪一案。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洛桑次仁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林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洛桑次仁利用担任山南市公安局局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利用其本人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在工程承揽上为请托人刘某彬、仁某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洛桑次仁进行了最后陈述。
自治区队伍教育整顿第四驻点指导组、 林芝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机关干部,共计2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