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 《西藏日报藏文版》 《人民日报藏文版》 《西藏商报》 《西藏法制报》 《西藏法制报藏文版》

2021年04月27日

我区检察机关有力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记者获悉,2020年西藏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全区检察机关共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50件,同比填报件数上升614.3%。无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要求法外开恩的情形。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目前,西藏检察机关“零报告”的市级检察院1个,基层检察院38个。下一步,西藏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提出的十条工作举措,认真整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这一顽瘴痼疾,真正做到突出重点、针对难点、打通堵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有力推动“三个规定”在全区检察机关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