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日喀则电(白玛甲措 记者 彭琦)近日,日喀则市萨迦县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9年10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达某冒用他人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车牌为藏DSXXXX沿萨迦县扯休乡境内318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318国道公路界碑4894公里处时,被萨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达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79毫克/100毫升。
庭审中,达某自愿认罪,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庭前向检察机关书写了具结书。主审人依照刑事速裁程序的相关规定,当庭询问被告人对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达某对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表示同意。
最后,该案当庭宣判,达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