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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04日

《西藏自治区法治西藏建设考评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拉萨讯(记者 王杰学)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藏的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藏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实现我区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近日,《西藏自治区法治西藏建设考评办法(试行)》出台。

该办法指出,法治西藏建设实行年度考评制,每年集中在年底开展考评工作。考评对象为各地市、区(中)直各部门(单位)(含自治区各人民团体,区管一级国有企业,高等院校)。

该办法指出,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法治西藏建设考评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分为地市考评和区(中)直部门(单位)考评两部分。考评程序包括各地市、区(中)直各部门(单位)自评、区党委依法治藏办组织考评组实地考核评分、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审定、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向社会公布结果等四个程序。

该办法指出,考评采取工作考评和社会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该办法指出,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市、区(中)直各部门(单位)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年度考评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全区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