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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24日

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做到“有增有减”

记者2019年12月31日从最高法获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建立案件绿色通道。要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1月1日《北京青年报》)

现在这个时间段,向来都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峰期,一些企业拖欠的金额太大,不但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很容易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隐患。因此,最高法近日下发的《通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虽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都是让人痛恨的,但是从造成拖欠的原因来看,却是多种多样的,需要法院以及其他部门耐心理顺其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明确责任方,最终帮助农民工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依照笔者的看法,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过程中,尤其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就是“有增有减”。所谓“增”,就是增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本,包括单位的成本、个人的成本;所谓的“减”,则是减少或者说降低农民工维权的成本,让他们在被欠薪之后能够以最小的代价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这次最高法下发的《通知》,实际上也鲜明体现了“有增有减”的原则。《通知》强调,要公正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具体措施就是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办理等便民方式,最大限度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坚决杜绝拖延立案、人为控制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到了案件审理阶段,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务报酬纠纷,以及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涉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依法运用先予执行程序、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程序等,快立、快审,提高审判效率。

所有这些措施的采取,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被拖欠农民工拿回自己劳动所得的成本,包括时间的成本、精力的成本、经济的成本等,从而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过来说,如果农民工讨薪和维权成本过高,他们的合法权益还是无法得到维护。

增加拖欠农民工工资者的违法成本,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拖欠现象的发生。《通知》指出,要充分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对恶意欠薪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严厉惩处;用足用好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执行措施,依法采取冻结、扣押、查封、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保障农民工及时兑现权利。唯有如此,才能对拖欠民工工资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警示用人单位和个人,不敢随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