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报》 《西藏日报藏文版》 《人民日报藏文版》 《西藏商报》 《西藏法制报》 《西藏法制报藏文版》

2019年12月20日

察雅县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本报昌都电(通讯员 辛欢 记者 陈志强)近日,察雅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察雅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多某、多某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此案是察雅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该县首宗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2019年5月份虫草采挖时,被告人多某提议上山猎捕獐子(林麝),被告人多某某某表示同意,并商议购买铁丝制作铁丝猎套、获取麝香后平分。2019年7月15日,两被告人在肯通乡帕措山安装了铁丝猎套。2019年7月19日,两名被告人所设的铁丝猎套套住野生动物1只,从野生动物的尸体剖出器官1只、拔出獠牙1对。经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偶蹄目麝科动物林麝,且为雄性个体,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价值为人民币3万元。

察雅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多某、多某某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共同故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因两被告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多某、多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令两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万元人民币,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两被告人表示服判息诉。

该院还邀请了县“两代表一委员”、县林业局、护林员等近10余人旁听庭审。